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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03月28日 00:00 来源:  点击:[]

鄂职学[5]号
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和校外住宿学生管理,现就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动态档案
   各系要对本系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建立“宿舍-班级-学生会-学工办”四位一体的动态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对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详细登记,适时掌握学生外出勤工助学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进宿舍核查本班学生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通电话,沟通学生情况;与学生本人通电话,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状况;准确掌握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和校外住宿学生的人数、详细地址等情况,建立健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动态档案。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引导教育,杜绝学生从事任何职业介绍中介活动,违者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月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各系要按照要求,及时将本系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报送学生资助管理科备案.   
     二、规范学生校外勤工助学途径
     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系书记和学工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班主任、辅导员、学工办要对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在工作时间等方面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要求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和校外住宿学生每周如实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保持信息畅通。学生要自觉接受学院学工部和所在系对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情况的检查。
三、加强管理,严肃考勤,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要按照学有余力的原则进行,要自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因外出勤工助学旷课和夜不归宿违规现象。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责令其回校住宿。符合校外勤工助学条件者,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责令立即终止校外勤工助学,否则将按照《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擅自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和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负。
    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各系要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增强辨别能力,并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各种途径,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校外勤工助学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勤工助学过程中存在的以下安全隐患:
    1、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2、职业中介的安全隐患。随着大学生校外兼职人数的不断增加,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其中难免会有一些只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中介,这些中介组织工作来源往往很不可靠,不能给学生提供任何的安全保障。
3、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过程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从事约定外的工作,有些工作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
   4、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看问题过于简单的弱点,以各种优厚条件为诱饵骗取学生信任,从而以学生作为其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如非法传销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而一些犯罪分子更是猖獗,以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
  5、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娱乐场所高薪招工等。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规范管理,维护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正当权益,确保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效纳入各系学生工作考评体系,每月在规定日期前报送《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住宿(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备案表》纸质版(盖系章、系主任签字)、电子版,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系学工办留存。


附件一: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住宿(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备案表。
附件二: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三:鄂尔多斯职业学院校外勤工助学安全承诺书。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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