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我系2011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拟对我系2011级学生中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 资助名额:每班资助2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 资助标准:一等800元,二等500元。
3. 资助程序: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集体评议推荐
(2)填写鄂尔多斯职业学院《鄂尔多斯职业学院特困申请表》
(3)系部审核、确认、盖章,报学生资助管理科
(4)公示
(5)报学院审批
(6)发放
4. 其他相关事项: 请各班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