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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2011年06月13日 00:00 来源:  点击:[]

来源:化工系    作者:     责任编辑:ZTQ
各处(室)、系(部)、工会、中心、图书馆、电大分校: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批准在我院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内劳社办字 [2010]38 号文件),我院将全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 ( 工种 )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井下作业工、焊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维修电工、装饰装修工、食品检验工、化工仪表维修工。
 
二、收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 [2008]1217 号文件《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执行,具体如下:报名费:20元/人,教材费50 元/人,培训费(含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 130 元/人,鉴定费 250 元/人,证书工本费 30 元/人,合计 480 元/人。报名时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2 份、近期免冠白底小二寸彩照 8 张。
 
三、报名办法: 各系、部组织学生报名,以系、部为单位将报名登记表、相关材料和全部收费交到师范与继续教育部,经师范与继续教育部审核汇总,确定培训与鉴定的工种、时间、培训教师、培训课程后,将费用交学院财务处,然后组织培训与鉴定。
 
四、其他事项:
1. 各系、部要认真研究相关职业(工种)培训与鉴定所需的师资、设备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拓展社会生源,主动配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
2. 各系、部组织学生报名时,应动员学生选择我院目前有师资、设备条件的专业工种,尽量集中报考相同专业工种,避免由于缺乏师资、设备或专业过于分散而无法组织培训与鉴定的情况发生。
3. 各系、部要认真核对学生证、身份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按时收缴相关费用及材料,并协助做好培训教师的选派工作及相关材料、设备、场地的准备和学生管理工作。
4. 培训与鉴定教师一般由我院教师承担,本院教师按学院有关规定核算课时发给代课费,某些专业,如需外聘培训师或鉴定师,按外聘教师相关规定付给相应报酬。
 
  化工系
  2011年4月25日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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